今天是:
网站首页
西部景点 旅游线路 宾馆酒店 游记攻略 摄影图库 商务会议 社区论坛 预定须知
西部车友、西部自驾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西部车友>>交通法规常识>>正文

  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即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3、违反法规的行为与肇事结果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上条新闻:机动车强制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下条新闻:没有了
汽车离地间隙与接近角和离去角
从驾车新手到老手的心得
轮胎上“△”符号的意思
常见的汽车名词术语详解
怠速不稳的原因
更多>>

认识高速公路上的“距离测试”
冬天注意车内空气循环
认识自动挡
汽车喇叭语言
高速公路“GZ 40”的含义 
更多>>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机动车强制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搭车赔偿的一些适用法律
车辆出险如何“定损”?  
更多>>

成都、重庆、贵阳、昆明、
深圳到重庆路书
川北自驾旅游经典路线
滇藏自驾路书
巴中光雾山观红叶路书
更多>>

川藏线旅游 九寨沟旅游 稻城旅游 海螺沟旅游 峨眉山旅游 四姑娘山旅游 成都旅游 甘孜州旅游 阿坝州旅游 西岭雪山旅游
四川旅游 西藏旅游 青海旅游 云南旅游 重庆旅游 宁夏旅游 贵州旅游 陕西旅游 内蒙古旅游 新疆旅游 广西旅游 甘肃旅游 成都租车
预定须知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联系电话:028-83355413 83310055 咨询邮件:westtrip@gmail.com 网管:westtrip@gmail.com
版权所有:西部旅行网 www.57uu.com 2004-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解放路二段329号明珠国际酒店6楼601、602号
备案:蜀ICP备05002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