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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把家产也称为家业、家当。在一对夫妻加子女的家庭,待孩子长大后,娶一个媳妇或二三个媳妇,过上一两年至三四年就开始分家,由老一辈夫妻主持,将家中的田、粮、油、牲畜、树木及家庭用品,按照家情分成一份或几份,从此分开居住,分灶吃饭,父母与幼子在一起过日子。如果父母都去世了,其家产根据父母的“口唤”分配,但一般由幼子继承,这是回族在继承家产上与汉族不同的民俗特征。 家教,包括回族的家法、家风,是回族家庭教育中所形成的习俗。 回族的家教内容很多,但主要有信仰、学习、德才以及为人处世等。清代马注在《清真指南》一书中的“戒律”十条,大部分都成为回族家教的主要内容。孩子在幼儿阶段,父母便对孩子教读“清真言”,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逐步给孩子教授伊斯兰教基本常识,并根据各个教派的戒律,进行伊斯兰文化和中国儒家伦理道德教育。 穆罕默德曾说:“学问远在中国亦当求之。”回族群众把“学习”看作是“天命”,教育孩子从小学到老,有条件的一般都将孩子送到学堂学习,回族群众中还有五六十岁穿衣的阿訇,可见回族对学习的重视。 回族在家教中,非常重视礼貌教育。有些地方四五岁的小孩见了阿訇、亲戚及尊长敬道:“色俩目。”如果有些孩子到了十几岁遇见父老尊长,不问候,不道“色俩目”,则受到众人的责备和耻笑。 回族家庭还重视勤俭节约、团结友爱、热情好客的教育,常常用《古兰经》经典和伊斯兰教先贤的典故,劝导孩子从小养成不浪费、不说“伤食话”的良好习惯。对建清真寺、拱北遇到经济困难而化钱粮时,不论认识与否,根据条件慷慨解囊、鼎力相助。对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以出散“乜贴”来给予相助。回族还有一个良好的代代相传的家教习惯,就是热情招待来客,包括不认识的客人。今天回族当中还流传“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回千里不持粮”等谚语。至今在回族聚居的许多地方,只要一家来了客人,大家都争相请客。回族家教的这些内容,无疑是良好的文明行为。 在回族官宦之家,也有记家谱的习俗。如《南海甘蕉蒲氏家谱》,初辑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清光绪七年(1881年)和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之间曾三次重修。家谱的样式主要有叙述式和图表式两种。《辽宁回族家谱选编》辑录了张、戴、铁、尹、杨、冯、脱、黑等姓氏十余部家谱。 二 回族亲族习俗 回族的亲族包括两部分,一是由血缘关系发展起来的血亲;二是配偶加姻缘关系发展成的姻戚,回族民间统称为亲戚。回族的亲族关系错综复杂,正如回族民谚所说“回回亲,亲套亲,砸断骨头连着筋”、“回回的亲,扯不断的根”、“亲连亲,亲套亲,回回绕弯子都是亲”、“回回亲,始铺亲”、“苦丝蔓的根,根连根;老回回的亲,亲加亲”等等。在实际生活中,回族又有区分出近亲和远亲的习惯,一般都把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作为近亲,除此以外为远亲。
为了清晰地区分回族当中的亲族关系,必须掌握和了解回族的亲族称谓。 回族把母亲之父称外爷、外祖爷,当面称“爷”;母亲之母称外祖母、外奶奶。西北部分地区回族称外祖父为外爷,外祖母为外奶奶。河北等地称老爷,姥姥。开封等地的回民称外祖母为外婆、姥姥。广东等地回民称外祖父为“阿爸”,称外祖母为“阿姥”。 回族把岳祖父称为妻爷、丈二爷,岳祖母称为妻奶奶、丈母奶。把岳父对人称外父,当面称姨父、爸爸;把岳母对人称外母,当面称姨娘、妈。 母亲之兄弟称“舅舅”,并以长别称大舅、二舅等等。舅之配偶称为“舅母”、“舅妈”。父之舅称为“舅爷”,其配偶称为“舅奶奶”、“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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