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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就是戒食、色,谨嗜欲,减寤寐。凡穆斯林男女(男12岁以上,女9岁以上),每年都须封斋一月。①在封斋期间,每天在东方未发亮以前吃喝,透亮后停止,直至太阳下山后才能复食。斋月的终期,“以见月为度”②。一般是29天、或30天。若封斋28天见月,也开斋,但过后需补斋一日。如未见月,则继续斋戒,但一般不超过3天。孕妇、乳媪、病人、旅行者、年老体弱者、经期妇女、佣工,不必封斋,但过后需补斋。 课,又称“天课”,是伊斯兰教上层向教徒征收的一种课税。原是为了调和贫富之间的对立,劝说有钱人向贫苦人进行施舍,是一种自愿的捐助,后发展成为伊斯兰国家的一项制度。依据教法规定,凡有资财的,每年应交纳其财产的1/40,商品和现金交纳2.5%,农业税为5%—10%。中国穆斯林按定制纳“正课”较少,但要根据家境情况交纳“学粮”。金天柱《清真释疑补辑》记载,凡积银至14两者,便谓之满贯,应交纳小麦半升或大麦一升。不交纳米麦,亦可折钱,课税定额,实际上并不完全划一,地区不同,其税额也各有区别。③ 朝,是指朝觐。又称朝“克尔白”、“朝天房”。“克尔白”,汉译意为“立方体形的房屋”。“朝克尔白”,是穆罕默德徒都麦加城第6年后开始的。因在麦加城中心有一座圆形长廊“禁寺”,寺中心有座方形石殿,石殿东南有一圆形黑陨石,被视为圣物。据传,该殿是由阿丹依天上原形修建的。公元623年,穆罕默德根据阿拉伯人的传统习惯,将其定为教徒朝拜方向后,从此便成为世界穆斯林朝拜中心。 朝觐是每个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一个穆斯林倘一生能朝觐一次,既是一件善功,又可获得“汉志”(又称“哈只”)称号。因此,许多穆斯林对朝觐都很重视。凡有条件的人,都纷纷前往。无条件的,则在原籍沐浴聚礼、宰牲纪念。如凯林的父亲就两度去过麦加,郑和的祖父和父亲,也相继到过麦加。④据江应梁《滇甫沙甸回族农村调查》说,该村解放前去过麦加朝觐的男子有100余人,妇女10余人,至有一门4“哈只”,两代6“哈只”者。 崇“五典”,也是回回人的重要传统习俗。所谓“五典”,就是孝顺父母,夫妻互爱,长幼互敬,兄弟和睦,朋友忠信。“五典”,是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吸收儒家思想而概括出的5条义务。后来汉学派还将其作为宣教的指导思想。 (二)婚姻 依据伊斯兰教法规定,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择偶。但在广大农村中,大多数人实际上还是父母作主。未成年先订婚的现象也很普遍。订婚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是“立主亲”。 “主亲”由男方宗族或至亲戚友中老成者并与女方相识或往来者组成,从中进行说合。一旦妇方同意,即可进行“纳聘”,聘金或以牛、羊、马、骡,①或以金银、衣物、钗钏、食物等。依据伊斯兰教规定,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应依据男方经济状况而定,不能有过高要求。但在现实中,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刘智《天方典礼》就曾对当时存在的买卖婚姻进行强烈谴责。据说解放前泉州地区回民的订婚礼品,一般是黄金戒指2个,富裕回民,则加金项链一条、手镯一对。此外,还加精制“油香”或“油酥花茧”、“油酥脆花”及布匹等物。②在滇南农村,聘金一般分为三等:一等谷2石,二等1.5石,三等1石,外加新衣料4袭。衣服首饰,视男方家境贫富而定。富裕之家,于娶前一日,还要送牛一头,穷因者则要送牛脯肉2块。③按规定,自由民可以同时娶2—4名妻子。但实际上,多数还是一夫一妻制。结婚要有同教公证人证明,方符条件。举行婚礼时,要请阿訇主持仪式。婚礼一般选择在“主麻日”。 回回人一般都很少离婚。但如果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只要任何一方说三声“不要你”,便构成离婚条件。离婚如果由女方首先提出,而男方不同意,则不能离婚。若男方表示同意,女方非但不能分享共有财产,还要退还彩礼(或称“讨休钱”)。④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时,女方可以不退还聘金,夫妻离婚后,若双方都后悔,仍可复婚。但妇女离婚后,则须等3个月后再改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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