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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亦思替非文字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字呢?学者们历来多以阿拉伯文或波斯文称之。但实际情况是,阿拉伯文与波斯文为元初东来回回人使用的主要语言,且元朝政府各部门均设有专职的回回书写、回回译史,以专掌波斯文或阿拉伯文文书译写。而据麦术丁称,当时能通亦思替非文者仅有一二人。可见,它并非阿拉伯文或波斯文。今据伊朗德黑兰大学穆扎法尔·巴赫蒂亚尔《亦思替非考》一文得知,“亦思替非”是一种特殊的文字符号,用于国家文书之中,有特定的写法与规则,国王及政府有关财务税收的诏书、清算单据、税务文书等都用这种文字书写,而以一种称为“思亚格”(Siaq)的方法计算。对于擅长此道的人运用及识别这种文字并不费力。这种文字类似缩写符号或象形文字,只表意而不标音。
穆扎法尔对亦思替非文字的论述颇为详尽,这与《元史》中“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的记载是相符的。元廷以回回善理财,往往任其管理财政,处理经济事务,故亦思替非文字应该是当时一些回回人使用的专事财产税务核算与管理的一种特殊文字。回回国子监既然以教习亦思替非文字为主,那么其中的“思亚格”计算方法也就成为监生的必修课程。
与汉国子学和蒙古国子学一样,回回国子学亦属中央级专门学校。按规定,其招收的主要对象为随朝百官子弟之俊秀者,而且由政府出资给以学养。庶民子弟愿入学者,则除限定名额外,费用尚需自理。据《新元史·选举志》载:“文宗以后,中央势力大衰,西北三蕃渐失其统驭能力,交通几乎断绝,亦思替非之用亦稀,故以待制兼掌之,而回回学士亦省也。”这一方面说明,至元代末年亦思替非文书的教学因中央与西域三大汗国间关系的脱离,用途已不大,习学者也渐少;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印证了亦思替非文确为应用于税务核算与财产管理的专业文书,即“便于关防取会数目”的文书。
回回国子学除教授亦思替非文书外,尚开设有回回语言文字学等课程,为政府培养专业书写、翻译人才,“凡百司庶府所设(回回)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蒙元时代大量回回人入华,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他们在元代政治舞台上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按元制,除设专司回回人军政事务的机构(回回炮手军近上万户府、回回哈的司、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诸色目人匠总管府等)外,中书省和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等中央主要机构及江南陕西诸道行御士台、大都留守司、上都留守司、太仆寺、大司农司、宣政院、宣徽院、中政院、储政院和各行中书省都设有回回书写、回回译史、回回令史、回回掾史和回回架阁库管勾等回回专门职务。他们是用回回文处理公文,管理财务,起草、翻译文书的专职人员。元廷规定:“诸内外百司有兼设蒙古、回回译史者,每遇行移及勘合文字,标译关防,仍兼用之。”看来,元朝官方之所以通行回回文,与元和西域伊利汗国之间频繁的文书往来也有关系。而这些需具有一定回回专业语言文字能力的官员,即由回回国子学加以培养。
回回国子监培养对象主要为回回人,但也不乏有汉人入监习学者。如梁暗都,“本汉人梁斗南之孙。奉国朝旨,学西域法,因名是。”丁国范先生以为此“西域法当指回回人理财之法”,也即回回国子监教习之亦思替非文字。但不知何故,至元三年(1337),朝廷却诏令“禁汉人、南人不得习学蒙古、色目文字”。
元代传入中国的阿拉伯文图书著作甚多,元人王士点和商企翁在《元秘书监志》中记载:“至元十年十月,北司天台申:本台合用文书经计经书二百四十二部。”这些书籍中,包括天文、历算、数学、医药、历史、地理及文学等类,其中许多关于语言文字的书籍很可能是回回国子监的教材。清人刘智曾在他的《天方性理》和《天方典礼》两部著作中,载录了许多这些“自元世载入”的回回书籍。其中有《米幅他合·欧鲁密》,阿拉伯语意为“学问之钥匙”,这是一部语文书;《母格底墨·额得壁》,阿拉伯语意为“学问之基础”,刘智意译为《字义类编》,这是一部按阿拉伯语字义分类编排的著作;《索哈合》,阿拉伯语意为“完整的、正确的”,刘智意译为《字正》,是一部有关阿拉伯文的教科书,专讲正字法;《特尔林·穆特二林》,阿拉伯语意为“求学者之训导”,刘智意译为《为学须知》,这是一部阿拉伯语初级启蒙书。这些阿拉伯语言文字著作的传入,显然是为元朝的回回语言文字教学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