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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戈巴-仅存的父系社会活化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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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至今还存在着若干以男性血缘为纽带的大小团体,他们以“戈巴”为其组织,以组织中男性的多少划分大小,以其姓氏或职业名称确定其分属,各戈巴自成一系,互不干涉,实行严格的外婚制和血族复仇制,在物品分配上还存在许多原始共产制成份的遗迹,使用藏文藏语。 戈巴及其特点 戈巴,或译“帕错”,意为“父群一伙”或“父系集团”,是当地及外人对其组织的藏语简称。其主要特点为: 1、成员只以男性计算。凡男子呱呱堕地之日起就是戈巴成员,称为“错巴”,稍懂事即开始参加戈巴内的会议,讨论对外的谈判与械斗,商讨战利品及抢劫物资的分配,对无男性家庭财产的继承,解决戈巴内外的纠纷。 2、女性称“纳加”,意为“手上的东西”,乃男子的附属品,不算戈巴成员。无财产继承和婚姻自主权。到了一定年龄,由戈巴会议商讨其婚事,往往成为戈巴间联系或结成同盟的纽带。婚后的地位由生男生女决定,如不能生男孩或孩子,可以由戈巴安排其夫再娶。女子丧偶,由戈巴安排某男去接管她和全部家产,女若私奔而生有男孩,戈巴有权要回儿子并负责赔偿一定损失了结,有时还会引起械斗。 3、戈巴内无固定领袖和办事人,一切事宜由戈巴会议裁决。戈巴内有一个不经选举的名誉首领,是靠平时办事有魄力、有胆量、能说会道自然受到大家敬重产生的。地位不固定,也无特权。戈巴内大小事务都由男性错巴共同商定,有分歧时少数服从多数。 4、每个成员必须全力维护本戈巴利益,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内情,否则视为反叛,受到迫害或被开除。如在戈巴间发生械斗或纠纷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时,一切费用由全部成员分摊;若得到赔偿,除受害者家中留下1/3外,其余也由全体成员分摊。 5、戈巴内严禁发生两性关系和通婚。 6、戈巴有为其成员雪耻和复仇的义务,凡男性错巴,从小受到“一个戈巴一只手”等维护本集团利益的教育,十分团结。一人有难全戈巴共同承担;一人被杀,其遗物由老人保管,并经常拿出来教育青年,直到为其复仇为止。 7、在分配偷抢所得或猎获物时,一般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如戈巴间逮获偷盗者后,被逮方的戈巴要按所盗物品的3-9倍赔偿。 8、戈巴名称有因其成员最早立房的男性姓名来命名的,如盖玉乡的“欧戈”,就因第一房男子叫欧股如马;有因其职业而命名的,如“朵戈”乃因其先辈为石匠。 9、戈巴有大小,但一律平等,各自为政。戈巴为一经济单位,大的几十户,也有大戈巴分出几兄弟而另立戈巴的,他们之间有亲属关系而无领属关系。 10、内部纠纷由戈巴会议解决,全体成员都有爱护、培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 11、盛行一妻多夫制。为了保证财力、人力的集中和维护本戈巴势力,一般几兄弟合娶一妻,相当普遍。如山岩乡,这样的家庭占总户数的90%以上。 这些特点实际上也就是“戈巴”一词所包括的内容和其内部长期实行的习惯法。可见,一个戈巴是一个以父系血缘为纽带,以习惯法为组织行动指南的较为原始的组织。 戈巴的分布 戈巴大部分集中在白玉县盖玉区的盖玉、沙玛、山岩3个乡以及隔江相望的藏东贡觉县,其中又以沙玛、山岩较为集中。据1974年统计,在“盖玉全区有大小戈巴89个,分布在22个核算单位,平均每个生产队有4个戈巴组织,多的达8至9个。全区参加戈巴的有841户,占总户数的75.08%,3370余人,占总人数的70%强。”但在沙玛,“戈巴户数占到了总户数的98.8%,人口占到98%。”在山岩乡中,“戈巴户占总户数的94.8%,人口占90%。”50年前,除盖玉乡有少数非戈巴户外,沙玛、山岩几乎全属戈巴势力,连清王朝、国民党、德格土司都感鞭长莫及,视之为“野番”,实行不理不问的孤立政策。 戈巴大多集中分布在金沙江畔的深山狭谷中,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使得该组织得以保留至今。90年代以来,人口发展很快,目前有1万余人。 来源和形成 在沙玛乡,流传着这样一个传说,有一位天神云游四方时,发现这里水土丰美,忍不住动了凡念,落下云头与当地的一位姑娘结成亲,生下3个儿子,3兄弟长大后,各据一方繁衍后代。为了传承上的区别,老大建立了“安忙戈巴”;老二建立了“切西戈巴”,老三建立了“扪戈戈巴”,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沙玛乡的众多戈巴。 在山岩乡勒巴一带,另有一则与上述“土生说”完全不同的传说,很久以前,一个叫发巴的男子携妻子流落到这里,发现土地肥沃,就定居下来,垦荒播种。后来又相继迁来杜果、拉却两兄弟和木勒一家,逐渐形成7户。开始大家相安无事,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水源等成为各户争夺的对象。为了扩大和巩固既得利益,各户成立戈巴,以血缘关系来确立势力,逐渐向外发展,形成众多戈巴。 盖玉一带还流传着清末赵尔丰遗下的军丁以及流放犯人以帮会为组织,逐渐演变成戈巴的说法。这种说法不可信,清末汉地的封建制中已孕育有资本主义因素,在私有制中熏陶出来的兵丁等成员,不可能退回到几千年前的原始社会形态去。 一般认为,公元7世纪,吐蕃王朝不断向东扩张,东部一些小部落不甘其压迫,沿袭原来的社会形态,逃迁到金沙江中游的大山谷中。由于其居住环境的险要,外人不敢入侵。但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他们要生存,要发展,就形成了这种戈巴组织。信奉宁玛派 戈巴以血缘为纽带,私有制才开始萌芽,但全部信仰藏传佛教中的宁玛派。盖玉区有4座喇嘛寺和1座尼姑寺。盖玉的康翁寺、沙玛的扎玛寺、山岩尼根寺是几个戈巴的主寺,有几十至百人以上的住寺僧尼。有的寺中尚保留着一种与佛教教义相违的祭祀,尼根寺要举行杀牛、羊等牲畜祭祀佛或先辈。僧人以能偷抢、善战、凶悍为尊,住寺的僧众中,多数长辫俗衣,半天念经,半天饮酒,有时边念边饮,念完经出门已烂醉如泥。现今山岩乡觉母寺(尼姑寺)的活佛是个男性,不但饮酒吃肉,还有妻室儿女,常常是边做法事边饮酒,这些都与藏传佛教的基本教规相矛盾。重大活动 除戈巴会议外,较大的活动有械斗、盟誓和集体狩猎。 械斗解放前经常发生,各戈巴有血族复仇、土地、婚姻等各种原因引起的械斗。甲方拿斧头在乙方一户大门口砍一斧,算是挑战;乙方去对方回砍一斧,就算应战,一场械斗就此开始。有时要延续多年,如山岩乡的松果戈巴与木勒戈巴从1939年一直打到1947年,双方损失惨重,死20多人,毁房50多间,许多人倾家荡产,外流他乡。 械斗期间,女人照常到田间生产,伤害妇女可耻,如是男性,即使对方中有其姐夫、妹夫或侄儿,一概杀死,绝无情义。解决械斗的办法,一是其它戈巴首领来调解,二是一方乞和。输理或战败方赔偿胜者好3件、差3件、不好不差再3件的3套共27件物品。而败方总将战死者的血衣等物收藏起来教育后代,令他们早日复仇,所以又潜藏着新的械斗。1950年后,械斗问题才算真正得以解决。 盟誓有几种情况,主要是接纳非戈巴血缘的男子加入,一个外来人或雇工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后,通过戈巴会议,令其当众盟誓效忠本戈巴,遵守规矩,然后大家相互敬酒,他就成为本戈巴的错巴了。另一种盟誓是据以评断是非曲直,以敢不敢发誓为界,若都敢发誓,曲直就不了了之。 每年春播过后,戈巴扶老携幼,全部或大部分上山去围猎,在山洞里一住几月,除草季节回来除草,之后直到秋收才满载猎物而归。他们擅长赶猎:根据山谷地形,选几个枪法好的火枪手或弓箭手伏于野兽必经的道上,其他人从山脚开始鸣锣放枪,吆喝着往山上驱赶,待各种野兽被赶得精疲力尽到达山顶,神枪手们从容射击。有时收获甚丰,猎获物平均分配。下山后,全戈巴煮酒吃肉、唱歌跳舞庆贺。这个传统的狩猎方式一直沿袭至今。生活习俗 盖玉区至今还存在10多米高的雕房,一栋紧靠一栋,一栋比一栋稍高一节,成梯状向上延伸,有的毗连几十户,排成长条或半圆于半山。最矮的一栋为其创始者。各户之间相通,犹如恩格斯所描绘的“大公房”被隔成小间一样。 房屋一般为3层,底层关畜,上层是库房和厕所,中层为厨房和卧室,为一家主要活动地方,靠墙一面有一象征性的灶,上置大铜锅,盛满清水,不作饮用,一年换一次,为占卜之用:水干为凶兆,不干则吉祥如意。 紧挨灶下的大火塘用3块石头做支点,安锅炊事。家人以男左女右次序围坐两旁,入夜睡卧也在这里。室内陈设简单,主要是木器、泥具、石器用具,铁、铜制品很少。 戈巴多以生食为主,主食为糌粑、豌豆面等调淡茶。最上等的“马龚”,是在宰杀牲畜或猎获兽禽后,用其血、肉、肠等加糌粑调和,切成小圆砣,再蘸盐生吃,待客则将其烤至半熟。50年前,在与外界隔绝的情况下,盐、茶、火柴等被视为珍品,外来人用一盒火柴、少许盐就能换到大量麝香、药材、皮革等;50年后,在国家大力扶持下,情况大有好转,但因交通不便,个别地方仍视盐巴为珍品。 戈巴人的穿着十分简陋,在山岩、沙玛的少数地方仍可见男女上身赤裸,下身围一张皮,扎一带子遮羞、赤脚行走的人群。春耕和秋收时,有的男子全身一丝不挂,只用一红线缠住生殖器表示不敢放肆。妇女视而不见,一起劳动,毫不见怪。目前许多地方由于政府扶持,已穿上衣服,但扎一皮子遮羞的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 戈巴间以物易物,货币不流行。男子喜爱枪、酒、大铜锅和好马,爱蓄长辫,无长发者也要做假发。女子喜好各类珠子等小物作装饰,围猎和对歌,是人们最乐于参加的活动。 各戈巴间青年们交往自由,大家在一起饮酒对歌跳舞,显得很随便。但男女间禁绝发生关系,忌于戈巴间的冲突,社交活动中青年们对此十分谨慎。如山岩乡,1950年以来仅有3个非婚生子,这在藏区少见。 戈巴的这些特点,与恩格斯所论述的易洛魁人的氏族习俗十分近似,说明戈巴是原始的父系氏族社会形态的产儿,虽然它已有一些变化,但还未超越这一低级社会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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