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宋代理学名儒与四川易学 |
|
在易学发展史上,宋代是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被称为“宋易时期”。朱伯〖SX(B- *5〗山昆《易学哲学史》中册第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所谓“宋易”,乃是针对“汉易”而言,是基于宋学与汉学相对的易学学风和阶段的划分。宋学特别是宋代理学的形成和发展,是与对易学的研究分不开的。理学主要是心性之学,注重探讨性命义理,其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就是《周易》的经传。宋代四川是易学的发达地区之一,两次入蜀的理学家程颐曾说“易学在蜀”,这是基于他对四川易学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的了解而言的,可以此概言两宋时期四川易学的繁盛。〖ZW(DY 〗胡昭曦《析“易学在蜀”》,《宋史研究论文集》(1992年年会编刊),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3。四川易学是蜀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理学发展关系密切。宋代理学名儒如周敦颐、邵雍、程颐、朱熹等人,在形成和发展自己的学术思想时,就曾吸取四川易学成果;同时,他们也通过各种方式,在四川传播易学,丰富了四川易学的内容,推动了四川易学的进步。 一 周敦颐以《太极图说》和《通书》两部易学名著而奠定其“理学开山”的地位,这一成就的取得,有赖于四川学者陈抟治《易》的影响。陈抟是否为蜀人,学术界尚有争议,主要有亳州真源(今河南鹿邑)说和普州崇龛说。笔者倾向后者,并主张崇龛在今四川潼南县境内。〖 ZW(DY〗胡昭曦《陈抟里籍考》,载《四川文物》1986年第3期。陈抟博贯三教,精研易学,是宋易象数之学和图书学派的创始人,他虽然建立的主要是以道教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但其治学路径和学术思想确实给予宋代学术发展以直接、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周敦颐阐述理学思想的太极图,就渊源于陈抟。 周敦颐太极图是如何源于陈抟的呢?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通过陈抟的直接传授,南宋朱震就说:陈抟以太极图传种放,放传穆修,修传周敦颐。这个传承顺序并不可信,已为多数学者所抛弃。二是对陈抟无极图改造而成,如明末清初黄宗炎认为周敦颐太极图是对陈抟无极图“颠倒其序”而成。学术界多采此说。三是认为陈抟既传无极图,又传太极图,周敦颐根据“二图本一、一图二义”的规律,合二为一,转以阐述理学思想。束景南《周敦颐〈太极图说〉新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持第二、三种意见的一些学者在排除朱震说法后,还力图寻求周敦颐获知陈抟易图的其他途径,其中所得陈抟→张无梦→陈景元→蒲宗孟一线很值得注意。周敦颐于宋仁宗嘉元年至五年(1056—1 060)入蜀为官,签判合州(今四川合川)。在此期间,他与当地及附近学者交游往来,阆州( 今四川阆中)人蒲宗孟就是其中的一位。周敦颐正是在这时与蒲宗孟建立了姻亲关系,《周子年谱》记:“左丞蒲公宗孟,阆中人,……从蜀江道于合,初见先生(周敦颐),相与款语,连三日夜,退而叹曰:世有斯人欤!乃议以其妹归之,是为先生继室。”蒲宗孟也是位好道之士,与陈抟再传张伯端、陈景元均很友善。陈景元师从张无梦,得陈抟之学精髓。陈抟易图是可以通过张无梦、陈景元、蒲宗孟的递授关系而传给周敦颐的。前揭束景南一文,另可参阅姜广辉《理学与中国文化》第62—6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ZW )〗这样,周敦颐太极图不但取法于陈抟易图,而且还可能通过蒲宗孟而与陈抟具有比较直接的授受环节。 周敦颐既获得了陈抟易图,也继承了陈抟以图代文的解《易》方法及其部分思想,所著《太极图说》,本之《周易》,既描述了太极→阴阳→五行→万物(人)的宇宙生化过程,又描述了万物(人)→五行→阴阳→太极的万物复归过程,实是对陈抟易学的宇宙生成论和内丹修炼法的继承和发展,只不过周敦颐旨在归本儒家,宣扬仁义,提倡主静,期于成圣,即周敦颐已突破陈抟道教易学系统,而属于儒家解《易》系统了。周敦颐通过《太极图说》所表达的宇宙生成论和主静修养法,在他的《通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并为后来理学家所继承和发扬,成为理学的重要表征。 周敦颐在北宋的学术地位不高,他的易学在当时的四川也影响不大,但还是有一定的传播,其中与其交游往来的讲友吕陶和以其为师的门人傅耆、张宗范所得为多。成都人吕陶是当时熟知周敦颐学术思想的少数几人之一,他在《送周茂叔殿丞并序》中说周敦颐“志清而材醇,行敏而学博,读《易》、《春秋》,探其原文,简洁有制”(《净德集》卷29)。吕陶就继承了这一简洁学风,治《易》“以简易为宗”,注重探其大原,得其至要。遂宁人傅耆“从周子游而接其议论”,不但多次面谒周敦颐,还长期通过书信往来讨论学术,所著《同人卦说》便得到周敦颐的教正。傅耆《与周敦颐书(四)》,载《全宋文》第42册,巴蜀书社,1994年。合州人张宗范有文有行,周敦颐名其所居之亭曰“养心”,并告以达道成圣的要旨。张得其施教,著《养心亭题说》,大致与《通书·圣学章》相表里,并得到南宋朱熹的厚爱,收载入《通书附录》之首。魏了翁《鹤山集》卷44,《合州建濂溪先生祠堂记》。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