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面对新的机遇的挑战,四姑娘山景区的营销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抢占市场先机,占领市场份额,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二○○五年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为更加有效地拉动淡季消费,促进景区旅游人次的增长,特制定二○○六年四姑娘山景区优惠政策。
一、团队购门票和车票全票执行满十免一的政策。
二、门票上量分档优惠政策
二○○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一日,凡在网上订全票在1000以上3000张以下的旅行社,奖励购票总金额的20%;在网上订全票在3000张(含3000张)至5000张的奖励购票总金额的25%;在网上订全票超过5000张(含5000张)的奖励购票总金额的30%,奖励金额折合门票兑现。以上奖励的80%在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兑现;20%在二○○七年的四月兑现,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旅行社广告补贴方面的优惠。
凡是在各类媒体中宣传促销、专题介绍四姑娘山景区,或是刊登广告做四姑娘山专线的旅行商,我局在宣传资料上给予免费帮助,并在广告费用上给予补贴。
凡是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或报道四姑娘山景区的旅行社,可凭原件或复印件享受优惠。优惠办法如下:
1、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及媒体上刊登四姑娘山旅游专线广告,每一次由四姑娘山管理局付给该旅行社门票一张(三条沟不限),该门票可随时享受也可累计后享受。
2、凡是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四姑娘山景区,篇幅较多较大者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享受门票优惠,优惠程度经营销处审定后面议。
3、在各电视台、广播电台、户外广告等处宣传四姑娘山景区,经营销处核实审定后,见其宣传效果也可享受门票优惠,优惠程度根据其宣传效果和广告大小面议。
4、各旅行社到异地促销或是在各地设立门市部因业务需要景区资料。四姑娘山管理局经核实后可免费提供景区宣传资料。
四、此优惠政策从二○○六年四月一日正式实施。
五、此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四姑娘山管理局营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