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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租车旅游合同

甲方:
住所(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本次西藏旅游活动向乙方租用车辆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甲方为承租方,乙方为出租方。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同意向甲方出租4辆原装丰田4500型越野车和1辆东风装运卡车(带篷),相关司机5名、以及全部旅行人员的高山帐篷和灶具炉具燃气。

第2条 租车旅游线路由甲方提供,具体线路参照合同附件一。车辆开始租用的起点和停止租用的终点均为拉萨贡嘎机场。线路为:拉萨—羊卓雍湖—江孜— 日喀则 —萨迦—拉孜—萨嘎—仲巴—帕羊—霍尔—玛旁雍措—拉昂措—普兰—大金—扎达—古格—狮泉河—日土—班公湖—革吉—盐湖—改则—尼玛—文布—色林措—双湖—嘎尔措乡—班戈—纳木措—羊八井—拉萨,时间共计25天,其中2天机动,具体行程安排详见附件;

第3条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每用车必须证照齐全而且是整车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

第4条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司机必须都是驾驶经验丰富,曾经行驶过并且熟悉甲方的旅游线路,同时具备丰富的现场处理车辆问题的能力,又能够作为景点的导游。其中必须有两位越野车的司机通晓藏语和汉语。

第5条 租车期间为25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6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日喀则 市宾馆的住宿7个标准房一晚。宾馆名称为:。。。(?星级),地址为。。。。。,每间房价为:?

第7条 乙方司机兼导游应辅助甲方寻找每日的食宿地,并且为甲方提供藏语翻译工作。


二、本项旅游租车费用约定

第8条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辆原装      越野车      元。

第9条 上述费用包括全程的车辆使用费、汽油费、停车费、维修及零部件费、保养费、司机的全程食宿和导游翻译费用、以及全部旅行人员的帐篷和灶具炉具燃气租赁费用。

第10条 乙方向甲方收取日喀则 市住宿7个标准房一晚共计     费用。

第11条 以上费用不包括甲方的:
1、 上海往返拉萨的机票和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的手续费用;
2、 旅游景点的门票
3、 除日喀则 市以外的住宿费用;
4、 整个游程的餐饮费用;
5、 自行购买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第12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合同签署后3天内,甲方通过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共计    元;
2、 甲方到达拉萨后,于2天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费用,共计     元;
3、 甲方旅游路线结束,即回到拉萨时,于当日或第二日上午11点前与乙方结算费用,支付余款。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13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确保与司机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3、甲方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4、甲方如果发生人员无法适应高原反映,于拉萨出发前或中途退出本项活动的,如果不影响租车数量和租房数量的减少,则不涉及费用的变化;
5、甲方如果发生人员无法适应高原反映或其他紧急情况发生,于拉萨出发前或行至 target=_blank>日喀则 前中途退出本项活动的,影响到租车数量和租房数量的减少,则甲方可以重新计算费用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的租车费用按照该车实际已经行驶的里程数以每公里4元作为应付租车费用,租房方面按照实际租房费用支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车辆每辆1000元的赔偿费;
6、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费用;
7、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旅游期间的保险事项;
8、甲方自行办理旅游期间所需的边境通行证。

第14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为甲方安排合同所述事项;
2、 乙方向甲方出租符合条件的交通工具和司机,出发前对车辆进行严格地全面检查,保证甲方全程的行驶安全;
3、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司机兼导游翻译服务全程正常进行,并且能够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4、 乙方每日必须按照甲方前一日通知的时间出车,并且按照甲方提供的游程行驶,如果甲方的路线计划有变,则必须和乙方司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5、 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擅自调回,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擅自搭拉其他乘客,不得酒后驾车,否则将按租车费用的双倍赔偿甲方;
6、 乙方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和缩短游程时间;
7、 乙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乙方司机应按照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立即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修理解决;无法修理的应立即重新安排相同或更高规格车辆进行替换;
8、 乙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无法及时修理或更换车辆,以至于在游程中车辆减少的情况,甲方则根据该减少车辆的实际已经行驶的里程数按每公里4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该车的租用费,并且向乙方收取减少车辆每辆1000元的赔偿金;
9、 乙方车辆在发生中途损坏并更换车辆的情况下,所换车辆的规格如果差于合同规定规格,甲方可以重新计算并支付该车租金,将该车所剩里程数按每公里4元的价格,处以20%的罚款从总价中扣除;
10、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11、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 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 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 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 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 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四、其他

第15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16条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7条 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依照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有关旅游车辆管理规定协商解决。

第18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19条 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从签订并传真至对方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为止。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电话(传真):                                       负责人签字: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参照附件二)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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